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1年7月4日桃教中字第1110059982號函辦理。
二、宣導內容:
家長於消費購買市售中小學學生課業學習輔助教材前,
應請留意相關購買權益(如費用金額、給付方式、教材費用包括之項目、不包括之項目、數位教材使用期限)之合理性等,
另除約定項目外,
業者不得以其他方式變相或額外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