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
★已發放各班資料,若有「特殊才藝獎學金」申請需求,請備妥所有申請資料,於3月11日前交給教務處志明老師,逾時不候。
一、申請本獎學金之學生須符合以下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學生。
(二)同一學期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構)或公營事業發給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三)改過、銷過或功過相抵後,無受小過以上之處分者。
二、優秀學生獎學金補助項目及基準: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教務處註冊組▲將為符合資格之學生主動提出申請)
(二)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
1、具有特殊才藝(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近一年內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者。
2、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申請獎學金,第1名新臺幣10,000元,第2名新臺幣8,000元,第3名新臺幣5,000元,第4至6名或佳作新臺幣3,000元。
(三)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請有符合資格者向學校提出申請)
1、具有特殊才藝(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近一年內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競賽,獲團體獎前三名者。
2、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依下列團體賽人數核算個人獎學金:競賽成隊人數二至十人,個人獎學金新臺幣5,000元;競賽成隊人數十一至二十人,個人獎學金新臺幣2,500元;競賽成隊人數二十一至三十人,個人獎學金新臺幣2,000元;競賽成隊人數三十一人以上者,個人獎學金新臺幣1,500元。
三、申請方式:
(一)申請「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之學生,應檢附申請書、身分證明文件、前一學期獎懲紀錄(或證明)及▲114學年度▲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競賽★★★獲個人或團體奬前三名證件文件影本(申請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者,請另行檢附競賽手冊;另才藝優秀獎學金個人賽及團體賽僅能擇一申請,若同時提出申請者將取消資格)向學校提出申請。
★已發放各班資料,若有「特殊才藝獎學金」申請需求,請備妥所有申請資料,於3月11日前交給教務處志明老師,逾時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