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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至第19條之2、第21條、第102條及第104條修正條文,業於114年7月9日修正公布,並自115年1月9日施行一案
人事室
人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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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 2026-01-08 | 點閱數: 30
主旨:
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至第19條之2、第21條、第102條及第104條修正條文,業於114年7月9日修正公布,並自115年1月9日施行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4年12月26日公護字第114906003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1) 1150000044.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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