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大崗國中-志願服務學習時數採計說明》
一、本校服務學習認證依據桃園市府公告之「桃園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志願服務學習時數採計實施要點」辦理。
二、服務學習時間歸屬:
上學期 → 8 月 1 日至 1 月 31 日止
下學期 → 2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止
新生於8/1起算本校學生,故服務時數採計時間由8/1起算,
7月所進行之服務屬國小階段,無法採計。
三、服務單位認證標準:
須同時符合以下兩點
→ 1.政府立案之機構(可請該單位出示立案證書) + 2.非營利單位。
四、服務類別:
(一)校外志工:
1.政府機關或依人民團體法登記立案者。
2.公益團體舉辦之非政治、商業、營利且無給酬勞之服務。
3.關懷服務弱勢族群:養老院、大型公立醫院(私人診所等屬營利單位無法採計)、育幼院等機構之服務。
4.各社區或公益單位長期或臨時招募之志工。
5.其它經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認可之公益性服務單位或活動。
(1)請參考本頁附件【桃園市人民團體名冊】,此為社會局提供之檔案,供參考。
(2)如未查詢到,請另附上相關證明網頁或立案證明影本(拍照列印亦可)。
6.請學生斟酌時間和能力後選擇參與,並應事先徵詢老師及家長同意,務必在無安全疑慮下參與志願服務學習活動。校外之志願服務學習,最好由家長陪同或多人進行,避免單獨前往。
(二)校內志工:由本校各處室提供。
1.交通類:協助放學路隊等相關類型。
2.環境類:環保糾察、寒暑假返校打掃、校園環境整理等相關類型。
3.學術活動類:共讀站志工、參與社團校外公益展演、協助體育賽事等相關類型。
4.其他類:經學校核可之臨時性志工。
五、時數認證規準:
(一)服務滿0.5小時以0.5小時登錄,服務滿1小時以1小時登錄,依此類推。每小時換算0.3分,分數上限為10分。※由於系統限制,單筆少於1時無法採計;單筆高於24亦同。
(二)申請桃連區高中職入學,時數至少20小時(至多折算2學期幹部,折算後「當次幹部」無法再因其他項目取得加分或獎勵),至多34小時為滿分。
(三)申請基北區高中職入學,服務時數僅採計至九上,須於入學後至九上結束前,任選三學期且分別完成6小時服務時數之取得。
(四)申請五專免試入學:
a.五專-優先免試入學,服務學習每1小時 0.25分,滿分15分(至多60小時)
b.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服務學習滿8小時得1分,此項目累計積分上限為7分(至多56小時)
(五)已有記獎勵之服務工作及改過銷過之服務不得登錄時數,如班級幹部、社團幹部、校隊等,但為額外性之工作得登錄。
(六)若未能確認未來升學取向,建議以最高時限(60小時)為目標。
※若有疑問請先閱讀下方問答集,
若仍有問題,歡迎洽詢學務處訓育組長(分機311)或協行老師(分機318)※
▲▲▲Q&A問答集▲▲▲
01.何謂「依人民團體法登記立案之團體」?
係指依《人民團體法》登記立案的團體,乃是指根據該法律申請許可並經政府主管機關(例如縣市政府的社會局或內政部)核准設立的團體。
→可搜尋關鍵字「人民團體法登記立案之團體」,或進入下方網站,查詢方便前往之服務機構:
02.若前往「一般私人診所」擔任志工,可否取得服務時數?
根據服務時數採計實施要點之意旨,同時基於公平公正原則,若您有到醫療機構擔任志工之需求,
請前往 公、私立大型醫療院所(地區以上醫院),並完成實際服務與單位認證,始可核發服務時數。
03.服務學習紀錄卡的「單位認證」要蓋什麼章?
校外單位屬於公益法人者,以「足以辨識服務單位的單位章」為原則
校外單位屬於政府機關者,以「足以辨識服務單位的單位章」或「職章」為原則
校內單位,應以「職章」為原則。
縣、市議員、代表以及里長為民意單位,所屬辦公室等之認證依法無法採計。→不可蓋印各級民意代表或里長章及其相關部屬職章等。
04.參與校隊、社團並代表學校參賽或表演,可否因此取得服務時數?
據查,服務時數乃以「服務」為出發點,而競賽乃以取得榮耀為目標,是故不符「服務」之意旨;因此,基於競賽目的所行之練習、比賽、相關準備,皆不核發服務時數。
「表演」則須檢視當次表演主辦單位是否合乎「校內、外志願服務學習認證之團體」,再視該次表演是否為「公益且無償」;同時,根據服務時數辦理原則,
當次服務時數僅採計「表演開始—表演結束」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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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桃園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志願服務學習時數採計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