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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獎勵案件核發獎金及獎勵品實施要點」一案

主旨: 修正「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獎勵案件核發禮品禮券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獎勵案件核發獎金及獎勵品實施要點」,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送「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獎勵案件核發獎金及獎勵品實施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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